近年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及關聯(lián)犯罪案件數(shù)量呈逐年上升趨勢,犯罪手段層出不窮,涉案金額較大,追贓挽損難,社會影響惡劣。青島市即墨區(qū)人民法院以審理的連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一案為例,分析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常見手段,希望對社會公眾產生警示教育作用,切實提高群眾識騙、防騙的意識和能力,讓反詐知識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參與反詐、人人都會反詐”的良好氛圍,推動更高水平平安即墨建設。
據(jù)了解,2020年6月,青島市民趙某、北京市民韓某分別在家中接到一自稱某貸款平臺客服推銷網(wǎng)貸的陌生電話,二人因急需用錢,便放松警惕按照對方要求下載APP,根據(jù)對方指示操作貸款。期間,趙某多次被告知要支付“手續(xù)費”才能順利辦理,韓某則被對方以貸款金額被凍結為由要求其支付“保證金”,二人一步步落入騙子設置的陷阱,先后向對方提供的多個銀行賬戶支付了10萬余元。同年7月,福建的黃某接到一自稱某購物網(wǎng)站平臺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稱國家正在打擊非法網(wǎng)貸行為,需要其配合調查,否則會影響個人征信。黃某因擔心個人征信出問題,便在對方一步步的誘騙下填寫個人信息、操作“走賬”流程、開通支付寶“借唄”,先后向對方提供的多個銀行賬戶轉賬6萬余元。
后公安機關根據(jù)資金流入賬戶鎖定連某并將其抓獲歸案。經(jīng)查,連某在2020年5月通過朋友圈看到有人以1000元/張的高價收購銀行卡,便辦理2張銀行卡對外出售。短短幾天所售出銀行卡資金流水就達60萬余元,其中包括趙某在內的9名被害人被詐騙錢款共計18萬余元。
即墨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連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該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鑒于連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jīng)法官釋法明理,自愿退繳被害人損失4.8萬元,為被害人挽回部分損失,遂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連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說法】
當前,非法出售、出租電話卡、銀行卡(簡稱“兩卡”)問題較為突出。不少犯罪分子將收購的“兩卡”作為犯罪工具,用于騙取被害人資金或轉移贓款,掩蓋犯罪事實,逃避司法機關追查。有的人將出售、出租“兩卡”視作一種生財之道,殊不知自己已經(jīng)充當了犯罪分子的幫兇。本案中,被告人連某有正當職業(yè),因一時貪念而犯罪,認罪悔罪態(tài)度誠懇,涉卡數(shù)量及支付結算金額均不大,在積極退贓的同時能夠盡己所能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且被告人連某處于詐騙鏈條的最底層,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充分體現(xiàn)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在此,承辦法官張豪杰提醒:“貸款類”電信網(wǎng)絡詐騙分子往往以無抵押、無擔保、低利息、秒到賬等為噱頭,通過打電話或添加被害人微信、QQ好友等方式,引誘被害人下載虛假貸款APP或登錄虛假貸款網(wǎng)站,然后仿冒正規(guī)貸款平臺流程,要求被害人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再以繳納“手續(xù)費”“保證金”“解凍費”等理由誘騙被害人轉賬匯款。廣大群眾要警惕涉及錢款的陌生電話,不隨意提供個人信息,不輕易轉賬,到正規(guī)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在面對不法分子提出收購、租賃“兩卡”的要求時,一定要保持清醒,明辨是非,切莫因貪圖蠅頭小利而以身試法,付出沉痛代價。
青島財經(jīng)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萬昕 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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