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劉陽陽)男子酒駕被查,竟揮拳毆打輔警,為一時沖動付出代價。近日,青島市黃島區(qū)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了解,2020年11月17日下午3時許,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李某、顧某及輔警劉某、張某在依法查處毒駕、酒駕等違法行為過程中發(fā)現(xiàn),楊某酒后駕駛一輛轎車,在民警將楊某車輛開至路邊過程中,楊某用拳頭將輔警劉某的左眼眶打傷。經法醫(yī)鑒定,劉某傷情構成輕微傷。經檢測,楊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8mg/100ml。后楊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其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特殊之處在于,被告人楊某毆打的對象不是正式編制的警察而是合同制輔警,但其協(xié)助警察執(zhí)法的行為屬于公務行為,同樣受到刑法的保護。因此,被告人楊某起先認為毆打輔警就不涉刑的認識是錯誤的,其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本案主審法官表示。
在此,法官提醒,配合警察執(zhí)行公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暴力襲警不僅是對民警人身權的侵害,更是對法治權威和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法律對暴力抗法襲警行為“零容忍”,不要因為一時沖動,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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