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而不是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根據(j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作出有針對性規(guī)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二是,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三是,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yè)務范圍的行為規(guī)定了處罰。(央視新聞)
為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而不是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根據(j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作出有針對性規(guī)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二是,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三是,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yè)務范圍的行為規(guī)定了處罰。(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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