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金控:三亞鳳凰國際機場一判決生效15日內(nèi)返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1.2億元及利息 ©原創(chuàng) 2021-07-26 16:09 0 廣州金融控股集團公告稱,據(jù)瓊96民初93號,被告三亞鳳凰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返回原告立根融資租賃有限公司121449393.49元及利息;被告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海航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海航機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第-項被告三亞鳳凰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所負債務在不能清償部分承擔三分之一的連帶清償責任;駁回原告立根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原告為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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