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馬上就到了2021年元旦,很多企業(yè)可能會為了能在年前完成項目選擇加班,那么2021元旦放假加班費如何計算?記者12月31日從青島市人社局了解到,加班工資的發(fā)放職工應該注意這些問題:
一、 元旦法定節(jié)假日共為幾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1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中明確,2021年元旦放假休息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3日。其中,1日為國家法定休假日,2日、3日為休息日。
二、如何確定加班工資基數?
根據《山東省企業(yè)工資支付規(guī)定》,計算勞動者休假工資基數,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三、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1月1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元旦假期期間,如安排加班,應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月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計算的具體公式為:
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fā)基數÷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fā)基數÷21.75×200%。
四、計件工資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yè),勞動者完成計件定額后,企業(yè)安排加班的,1月1日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1月2日、3日,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yè), 1月1日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其他時間上班,要看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的總的上班時間是否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出的部分,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資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加班費相關規(guī)定。
五、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怎么辦?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建議,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可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舉報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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